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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软企业认定 | 最新最全!重庆市双软企业认证评估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以及认定好处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量:347次

重庆市双软企业认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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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双软评估”工作的决定》(中国软协〔2018〕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的原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的“双软评估”工作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等“双软评估”受理机构承担其所属区域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工作。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重庆市唯一受理机构承担重庆市所属区域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工作。



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


什么是双软企业

双软企业认定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双软企业认定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认定好处

1、税收优惠: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对于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品牌形象:双软认证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证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


一、评估依据:

行业标准《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 002—2019)


二、评估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 SIA 002—2019》第4条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

登陆市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市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

重庆市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现场评估:

重庆市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

重庆市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

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市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市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6、报备:

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

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市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四、申报材料名称及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要求: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要求: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要求: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等规定归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要求: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9、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的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

要求:上年度年报数据,打印纸质《企业主要指标表》,加盖企业公章


五、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5)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填报上年度数据);

(13)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此表需企业盖章)。


六、软件企业评估复审指南

1、复评要求

软件企业评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复评一次,评估条件与初次评估相同。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2、申报程序

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15号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相同。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要求: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要求: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要求: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等规定归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要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 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要求: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9) 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的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

要求:上年度年报数据,打印纸质《企业主要指标表》,加盖企业公章


七、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4) 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5) 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 《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7) 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8) 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9)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 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填报上年度数据);

(13) 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 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此表需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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