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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量: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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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


(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六)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产业创新需求,重点支持18个战略性“新星”产业领域的实验检测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机构以产学研结合、多元化投入等方式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4月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按“2024年***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命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或现场核查。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经委党组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经济信息委下达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重点实验室的命名须结合依托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且不能与现有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同一依托单位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不得超过2个(含)。依托单位须对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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