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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22-12-14浏览量:190次

《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聚集各类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导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地,破解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科技部门备案,按照规定程序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在江津行政辖区内,开展党的政策宣传、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等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津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的备案、选派、管理、考核、经费使用等事项。

第二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且技术传授与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能力较强。

(三)有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与技术服务,帮扶农户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四)身体健康,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六条 选派程序

(一)征集需求。区科技局向服务对象征集技术需求,并统筹确定选派名额。

(二)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三)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自主申报科技特派员并联系好服务对象;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的,按市科技部门的有关要求申报。

(四)单位推荐。派出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园区作为推荐单位,若无工作单位的,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或连任三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推荐。

(五)审核确认。区科技局审核确定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公开发布并抄送到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服务单位。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两年选派一次或一年选派两次。

第八条 签订协议。科技特派员应当与区科技局、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服务对象签订《江津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与科技特派员商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协助镇街、园区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或科技发展计划、培训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

(二)开展示范推广。引进示范和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帮助建立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利用,培育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

(三)开展科技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党的政策宣传、科学知识普及、关键技术培训指导,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四)开展创新创业。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经营主体或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条  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员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区级科技特派员的审查、备案、选派、管理、考核和评价,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服务。

(二)配合重庆市科技部门做好重庆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结果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主要职责。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时间、实验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获得各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主要职责。服务对象应当应当明确对科技特派员的技术需求,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安全环境。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主要围绕帮扶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评价科技特派员的履职情况、服务质量、取得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负责年度考核评价科技特派员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15%。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考核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二)自我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并附工作日志等佐证资料,经自我评价后送服务对象评价确认。

(三)服务评价。服务对象根据科技特派员全年服务情况,据实评价科技特派员服务等次: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四)评议推荐。区科技局组织成立考评组,采取资料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效果、考察测评,提出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意见。

(五)结果审核。区科技局对考评组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审定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后,向全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江津区优秀农业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重庆英才计划等。

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对于自愿续聘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选派。

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翌年不再选派或推荐为科技特派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含工作经费和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根据区财政局预算计划使用。

第十八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应坚持“预算约束、厉行节约,精简手续、规范使用”的原则。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食宿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咨询服务费、资料复印、宣传报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结合年度考核评价情况,采取定额包干方式使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结余经费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 科技特派员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支持各类科技特派员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组建科技特派团,协助建设农业“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增强其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二条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知晓率和知名度,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六进三送”活动,激励全社会踊跃参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江津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后,原有科技特派员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名词解释:

“六进三送”是指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进园区、进企业、进田间地头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重庆市江津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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