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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22年重庆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量:234次

2022年重庆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政策


为帮助企业学习理解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进一步促进重庆市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下面介绍重庆市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重庆高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所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古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上述条件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高新企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南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

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重庆璧山区高企认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第二十一条  科研人才股权激励。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获得股份、出资比例时,符合条件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科技人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二十二条  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产品责任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它科技保险险种,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当年有授权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项目主研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给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等额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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