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利申请| 最新最全!重庆市各区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专利申请方法(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及材料)
为方便各企业了解重庆市各区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专利申请方法(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及材料),环纽科技对该方面内容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大家参考~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请专利/专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
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重庆市市级政策:
1、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2、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4、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
(一)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创新主体,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对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和保险费各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引进培育和转化运营的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引导资助,并按其运营金额的2%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七)对通过巴黎公约或PCT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件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八)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且相关专利成果已转化运营的发明人,可按照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支持其分别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1号)
一、渝中区
(一)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注:资助金额不高于专利代理费发票和专利申请、授权产生官方费用发票金额之和减去市级资助款后的金额进行资助。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注:资助金额包括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费、授权产生的官方费用金额之和。)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庆市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对获得驰名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纳税在渝中区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1万元/件(同一商标权利人国际商标注册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区外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纳税满一年的企业,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六)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对专利执行(侵权)保险给予每一单保险保费50%的补贴,每一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办〔2020〕1号)
二、江北区
(一)发明专利资助
1.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每件0.5万元的资助。
2. 通过购买、转让等形式获得区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0.2万元的资助,同一市场主体当年资助不超过5件。
3. 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的50%资助当年年费。
4. 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件,同项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5. 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资助,贴息比例为银行贷款LPR利率的50%,同一企业一年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投保专利保单所缴保费的5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一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中国专利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知识产权管理奖励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且是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2020〕74号)
三、渝北区
1、对专利申请在渝北区内且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0.1万元。
2、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
3、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30万元/件、10万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5号)
四、南岸区(重庆经开区)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每件2000元,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3000元。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每件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每件10000元。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0〕35号)
五、九龙坡区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100万元/件、50万元/件 、20万元/件 ;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
2、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新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的单位,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验收通过后,按照市级资助经费的1:1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4、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单位,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验收通过后,按照市级资助经费的1:1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专利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投保人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6、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资 助5万元。
7、对当年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首次通过贯标认证,且拥有有效商标、专利10件及以上(其中 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
六、沙坪坝
1、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5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授权。
2、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坪坝市监〔2019〕154号)
七、北碚区
1、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2、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3、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4、对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5、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号)
八、巴南区
1、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给予资助1万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
2、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万元/件;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万元/件。同项专利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20号)
九、永川区
1、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标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0000元/件。
2、PCT专利: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资助奖励10000元/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0〕68号)
十、江津区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 1 万元的补助;
2、对获得欧美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 3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组织给予每件 1 万元的补助。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十一、合川区
1、对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登记地址在本行政区划内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专利可获得最多2个海外国家或地区专利权资助。
2、支持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对引进的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可享受2000元/件·年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
4、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
5、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最高一次性奖励6万元/件。
6、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资金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十二、南川区
1、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渠道新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
2、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十三、涪陵区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20000元/件,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12000元/件。同一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地区)取得的授权。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2000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涪陵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7]263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取消部分财政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涪陵委办〔2018〕16号)
十四、长寿区
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5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1.5万元/件,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1万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1]6号)
十五、潼南区
1、新获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件资助。
2、新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其中一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件资助,
3、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件资助,同一个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只对该发明专利在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4、引进的发明专利并加以实施运用,经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件的资助。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件、30万元/件、10万元/件。作为第一专利权利人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件、10万元/件、5万元/件。
6、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每家单位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发〔2021〕1号)
十六、铜梁区
1、对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授权。同一发明专利权利人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20万元。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2、对新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的单位,在验收通过后,按照市级资助经费的1:0.5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按照50万元/项、30万元/项、15万元/项、30万元/项、15万元/项、8万元/项的标准给予奖励。
4、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单位,在验收通过后,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5、对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质押融资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费补助、评估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权利人累计不超过30万元。银行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及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质押贷款额的5‰给予风险资助,同一银行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贯标认证的单位,且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3〕3号》
十七、大足区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以购买等转让方式从区外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且该转让后的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
3、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
4、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45号)
十八、荣昌区
1、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4、鼓励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每年资助2000元/件,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1〕68号)
十九、璧山区
1、在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件。
2、在获得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0.08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0.48万元。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参照上述专利的资助标准执行。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9年的年费,按当年缴纳年费金额据实资助,但需同时满足受资助年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4、权利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资助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7、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22号)
二十、綦江区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四)鼓励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完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六)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号)
二十一、高新区
1、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件、50万元/件、20万元/件。
2、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
3、新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按照 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4、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的单位,按照国家或市级财政资助(按2022年政策是50万)经费1:1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
5、对列入国家或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或市级资助(按2022年政策是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经费1:1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
6、对获得国家或市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按照国家或市级资助(按2022年政策是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经费1:1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
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核实后的维权支出成本,按当年实际费用100%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以及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均不纳入资助范围。
8、鼓励重庆高新区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对因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入股、交易等产生的评估费用,按照评估费用10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单笔评估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9、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费100%的标准予以投保人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10、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对每笔银行贷款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上限,按照实际贷款利率100%的标准予以贴息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论贷款笔数和期限,获得贴息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11、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保险)的,按照单位每年向担保(保险)机构实际支付的担保服务(保险)费100%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获得本项资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发〔2021〕29 号)
二十二、万盛经开区
1、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获得国内授权后给予资助7000元/件,授权后维持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获得国内授权后给予资助3000元/件,授权后维持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 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取得授权的,最多资助其中3个国家的授权。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每件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项目,每件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6、对通过技术受让成功引进发明专利技术且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引进发明专利7000元/件的资助,引进后维持5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以引进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企业,每年申报资助数量不得超过5件。
7、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1〕27号)
二十三、万州区
1、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5万元/件;其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3万元/件。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年度申报总额超出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
2、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3、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4、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5、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万州区,将原有效发明专利权人变更,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
6、企业购买区外有效发明专利,完成整体专利转让手续,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
7、对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
二十四、开州区
1、对企业当年新注册商标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件;
2、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二十五、梁平区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新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并缴纳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其中,企业每件资助1.5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每件资助0.6万元。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专利权人为获得授权1年以上的自有有效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的,全额资助其实际所缴年费。
3、企业国际专利资助:
对企业新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PCT),经申请、评审和公示通过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4、中国专利奖奖励:
对企业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梁平市监〔2020〕39号)
二十六、城口县
支持开展专利前期培育,成功培育1个实用新型专利补助0.2万元,获得授权1个发明专利补助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39号)
二十七、巫溪县
1、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后,对专利申请费(含代理费)及授权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从申请日起10个专利年度内,每年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专利年费资助,统一由县科技局代缴。
3、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按照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外观设计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同一专利已接受市级资助和奖励的部分不再接受本县资助和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科学技术局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巫溪科技局发〔2019〕18号)
二十八、巫山县
1、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缴纳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一)发明专利:企业1万元/件,个人0.5万元/件;
(二)实用新型:企业0.2万元/件,个人0.1万元/件;
(三)外观设计:企业0.1万元/件,个人0.05万元/件。
2、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金额应不少于总额的50%。专利实施奖励中奖金的30%可用以奖励本专利发明人。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维持3年以上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4、对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
5、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17号)
二十九、奉节县
1、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缴纳当年专利年费的,予以一次性资助:企业1万元/件,个人0.6万元/件。
2、对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维持1年予以一次性资助0.2万元/件(需提交年费缴纳票据)。
3、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一次性给予评估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险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93号)
三十、云阳县
1、对在云阳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云阳县),给予每件专利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运用有效发明专利生产的企业进行奖励,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的以上企业,按照主要关联产品年度收入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3号)
三十一、忠县
1、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2万元、0.5万元标准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忠县),分别按每件专利0.5万元、0.2万元标准奖励。
3、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创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专家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科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0.3万元。4、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件专利奖励5万元。
5、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件专利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17〕11号)
三十二、垫江县
(一)国内授权专利
对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国内授权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0.1万元/件、0.05万元/件;
对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件。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专利授权奖励限额
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组织企业引进购买本县外发明专利(所有权),对购买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的,给予企业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引进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的专利引进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分析)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6号)
三十三、丰都县
1、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5万元/件,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6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1万元/件,同一个人资助不超过3万元。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授权。
3、获得中国专利金、银、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市监发〔2021〕55号)
三十四、黔江区
1、 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
2、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
3、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补助0.2万元/年;
4、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0.1万元/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三十五、武隆区
1、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区级按市级资助资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发明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且该产品销售产值1年内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转化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73号)
三十六、酉阳县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1万元/件标准给予奖励;
2、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2万元/件标准给予奖励;
3、对企业从县外通过专利转让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按5000元/件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0〕1号)
三十七、石柱县
1、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每年补助0.1万元。
2、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件每年最高补助0.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三十八、彭水县
1、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补助。
2、企业转化发明专利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对主营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作用,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15号)
三十九、大渡口区
1、对第一专利申请人和第一专利权人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地址和专利权登记地址在辖区内的国内发明专利,在受理和授权后,经审核通过,分别按0.1万元、0.8万元/件给予支持;
2、从授权次年起,对国内发明专利每年缴纳的年费,按缴纳收据据实给予支持,每个专利每年不超过0.1万元;
3、对通过PCT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经审核通过,按2万元/件给予支持,已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只支持差额部分,获得多个国家PCT发明专利授权的,不重复支持;
4、每年从入库科技型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及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保持双增长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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