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已经开始!详细申报条件范围/程序/评价指标体系看这里~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复核代理-咨询服务热线: 157-2334-8380 (荀经理)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程序
(一)组织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二)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2023年度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见附件1)上限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考核、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三)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三、组织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突出产业化导向,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广泛开展调研,强化政策协同联动,优化工具服务支撑,提高企业培育工作效能,更好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转化效益。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加大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打造更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助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和测评,做好企业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信息和要求将通过管理系统及时发送。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 | 权重 |
知识产权创造 (35分) | 1.产出导向 | 1.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 | 5 |
2.产出数量 |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 | 5 | |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 5 | ||
4.截止上一年底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拥有量。 | 5 | ||
3.产出质量 | 5.近三年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占比。 | 5 | |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 7 | ||
7.累计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数量。 | 3 | ||
知识产权运用 (25分) | 4.自行实施专利 | 8.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 18 |
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取三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分值) | 9.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 7 | |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 |||
11.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 |||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40分) | 6.管理体系 | 12.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 10 |
7.管理制度 |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 | 2 | |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 3 | ||
8.管理投入 |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 5 | |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之和除以3)。 | 3 | ||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 5 | ||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 2 | ||
9.预警 |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 5 | |
10.纠纷应对 |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 5 | |
加分项(50分) | 11.获得奖励 | 21.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 10 |
12.特色加分 | 22.企业近三年获得陕西省专利奖。 | 15 | |
23.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研发(创新)中心。 | 5 | ||
24.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实现和解或者达成合作协议。 | 5 | ||
25.企业工作方案。考查企业撰写的方案工作基础、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 | 15 |
注:
1.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发布。
2.二级指标“特色加分”中第22-25项指标和考察内容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本省优势企业工作特色进行研究确定,已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A表)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 | 权重 |
知识产权创造 (35分) | 1.产出导向 | 1.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 | 5 |
2.产出数量 |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 | 5 | |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 5 | ||
4.截止上一年底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拥有量。 | 5 | ||
3.产出质量 | 5.近三年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占比。 | 5 | |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 7 | ||
7.累计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数量。 | 3 | ||
知识产权运用 (25分) | 4.自行实施专利 | 9.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 18 |
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取三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分值) |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 7 | |
11.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 |||
12.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 |||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30分) | 7.管理制度 |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 | 2 |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 3 | ||
8.管理投入 |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至少2人。 | 5 | |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之和除以3)。 | 3 | ||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 5 | ||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 2 | ||
9.预警 |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 5 | |
10.纠纷应对 |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 5 | |
获得奖励(10分) | 11.获得奖励 | 21.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 10 |
注: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B表)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 | 权重 |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15分) | 1.战略层面规划知识产权工作 | 1.建立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 5 |
2.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引导企业重大决策。 | 5 | ||
2.较高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 3. 具有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 | 5 | |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5分) | 3.具有行业优势的专利全球布局 | 4.建立海外专利布局机制并实施。 | 5 |
5.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效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储备在本行业内名列前茅。 | 5 | ||
4.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 6. 建立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 | 5 | |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40分) | 5.专利运营机制有效运行 | 7.依托专利分析等手段,建立专利运营机制。 | 10 |
6.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 8.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 | 5 | |
9.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各种途径,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 5 | ||
7.知识产权产业协作积极开展 | 10.牵头组建或加入专利运用协同体,实现协同发展。 | 5 | |
11.牵头组建或加入专利联盟。 | 5 | ||
8.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标准化 | 12.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 10 | |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30分) | 9.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 | 13.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 | 5 |
14.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 | 5 | ||
10.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 15.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5 | |
11.参与行业性专利纠纷处理 | 16.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 | 10 | |
12. 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争端 | 17.编制并适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预案。 | 5 |
注:有关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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