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黔江区政府丨最新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量:39次

黔江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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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融入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区绿色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我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

(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运用市级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下降进度要求,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5亿元,较202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2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绿色贷款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的运用。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参照重庆市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立足实际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运用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

(四)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支持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实现高效便捷的统计、监管、创新、咨询、共享等绿色金融管理和服务,促进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

(五)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1600万立方米,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推动绿色银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绿色研究以及会计、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支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投资范围,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鼓励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设绿色专营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育苗”专项行动,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4.创新绿色债券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

5.创新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认真贯彻落实市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政策,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逐步扩大林权抵(质)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规模,研究探索发行林权支持票据的可行性,完善确权、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推广运用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绿色矿山、新能源、绿色农业、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推广运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或创新。(牵头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6.争取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争取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7.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积极践行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绿色信贷纳入内部业绩考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积极向上争取绿色信贷额度,以及优惠利率等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

8.培育优化碳交易市场。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广运用个人碳账户信息系统,推动机构和个人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配合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管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对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碳金融体系,发展农林行业碳汇,配合开展碳资产质押、配额回购、配额拆借、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等碳金融服务。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普惠机制下沉至村域生态产业。应用“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常态化推动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9.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协调统筹推动落实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逐步抑制“高碳低效”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推动卷烟、建材、化工、玻璃、制药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大力支持节能减碳新材料项目,加快推动新材料拓展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0.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积极探索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打造一批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绿色工厂。鼓励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1.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2.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体系。根据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布局,推动落实国市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规划,围绕全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3.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以及绿色食品、新材料、化工等产业发展,助力标杆企业提高效益、拓展市场、壮大规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无害低排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参照市级绿色小微项目(企业)认定标准,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4.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领域。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城市绿色化更新,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合同能源服务等。(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15.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领域。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16.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积极参与开展生态农林碳汇、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利用、山地农(林)业、黑臭水体治理“厂网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生态农业、静脉产业、生态旅游及乡村旅游等领域的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快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推广运用安全可控、持续迭代、开放共享的“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系统),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对照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黔江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黔江区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推动控排企业和获得碳减排贷款企业建立碳账户,并将碳账户数据信息纳入“长江绿融通”系统。(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八)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

18.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跨省市排污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推动成渝两地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依托“长江绿融通”系统等,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成渝两地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推进信息共享、生态共治。推进融资抵(质)押品异地互认,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黔江区绿色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黔江银保监分局)

(九)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9.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市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引导在黔注册的开展绿色金融的银行、保险、基金、债券发行人等机构开展强制性信息披露。鼓励其他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自愿开展信息披露。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工作统筹。区绿金改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加强组织宣传。选取示范性强、可复制与可推广性高的项目作为典型案例,及时向相关市级部门进行报送,并编制形成黔江区绿色金融试点典型案例宣传册。将试验区的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2.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3.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出台支持绿色信贷的财金联动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支持绿色信贷贴息、担保、保险、风险补偿等财政奖补机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配套财政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三农”主体绿色贷款纳入担保费补贴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黔江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黔江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

24.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积极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设立绿色金融研究院、绿色项目融资培育辅导推介中心,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调动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黔江银保监分局)

25.建立绿色金融决策咨询体系。组织引导科研院所、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国内外专家对我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决策咨询、专题研讨、课题攻关、技术研发、项目推介、成果展示等。(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考核约束。

26.强化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探索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及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纳入“长江绿融通”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作为企业贷款授信、债券发行等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黔江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

27.加强对金融机构评价约束。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环境信息披露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按照市级相关部署,探索在黔江区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并鼓励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8.加强对责任部门考核督导。探索将绿色金融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强化工作督导,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抓好跟踪落实,定期开展进度通报。(牵头单位: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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