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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丨大足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的通知!附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量:164次

2023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校院企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主体的作用,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大足科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在大足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个人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实质性合作,得到技术依托单位稳定的技术支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其中,重点支持与成渝双城经济圈有关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校院企合作项目。

2.申报企业利用其自有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发明专利的转化应用。

3.签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后,且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 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深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共建一批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申报项目至少具有以上任一个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各街镇(园区)推荐提交以下材料

1.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或者协议及付款发票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销售合同及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获科技奖励、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科研诚信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大足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大足区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在大足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承担了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未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的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数不超过1项,参加在研的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023-64381712)。


四、经费支持

本批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


五、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0月10日前交区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310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QQ邮箱(569423594@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怡兰  联系电话:43722249、18716447207


附件:

1.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立项申请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大足科发〔2023〕1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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