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10月20日截止】重庆两江新区2022年度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奖励支持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对象/材料/流程等附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量:125次

两江新区2022年度质量提升政策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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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3〕19号)(以下简称《质量十条》)和《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渝两江市监〔2023〕92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两江新区2022年度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奖励支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相关获奖证书、文件或文书的落款日期为准),申报单位符合《质量十条》《申报指南》列明的申报条件,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22年度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奖励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1份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复)印,装订成册,提交申报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三、其他事宜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向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308室。

联系人:杨欣欣、周金春,联系电话:023-67573893。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为规范《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3〕19号)(简称《质量十条》)的申报、审核、兑现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质量十条》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质量十条》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要求;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4.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申报下列事项的单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条件:

1.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其称号应由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授予;

2.承担标准化或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其专业方向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其中,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机构,是指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

3.主导起草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的排序应为企事业单位第一名;该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的内容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用于申报的团体标准,还应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并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4.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其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围绕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两江新区支柱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

5.对首次获得《质量十条》第十条规定认证的单位:其首次获得认证的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且已通过认证机构的第一次监督审核。


二、工作流程

(一)我局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适时印发申报通知,对上年度达到《质量十条》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或获得《质量十条》规定奖项、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十条》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指定途径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我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质量十条》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材料,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对经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入后续流程。对初审符合规定和经补充完善后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结果。

(三)我局根据会审结果和《质量十条》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兑现名单及金额,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兑现名单及金额,将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由我局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向申报单位拨付奖励支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质量十条》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通过指定途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励支持事项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奖励支持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励证书、标准文本、批准文件、验收合格证明等(附件3);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奖励支持事项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支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全额收回奖励支持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下载:

渝两江市监〔2023〕92号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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