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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2023年度其他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重大服务项目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量:57次

2023年度其他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重大服务项目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万州区现将开展“2023年度其他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重大服务项目有关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在辖区依法注册、诚信守法、正常经营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扶持:

(一)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

(二)申报资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二、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要求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上限

1. 具体条款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奖励扶持。奖励标准:入统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上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50%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再转为限上企业的,入统当年追加奖励9万元,并同等享受首次入统企业后两年的奖励政策。

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0日之前(非2023年新开办企业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升规入库证明;

(4)项目业主单位(企业)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4. 责任单位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物流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经发局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1. 具体条款

对2023年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3000万元、7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2023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其他规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2023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7万元。限上个体工商户2023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9日之前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营业收入明细表;

(4)项目业主单位(企业)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4. 责任单位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物流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经发局


(三)推动重大服务项目建设

1. 具体条款

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原则上招商项目给予的补助金额不超过其3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重大项目平衡年限不超过5年。享受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其它条款。

2.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9日之前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业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业主单位(企业)与我区签订的招商合同复印件;

(4)项目批准文件和可研报告等;

(5)项目建设合同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合同等;

(6)项目开工或设备采购照片;

(7)项目运营照片;

(8)项目运营年限证明文件;

(9)2023年项目对万州区经济贡献总额证明文件;

(10)项目业主单位(企业)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4. 责任单位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物流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经开区经发局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受理。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该申报指南,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详情,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工作日提交有关材料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附件2),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应按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序号排列,申报材料应采用胶装、线装或打孔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2. 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奖励扶持企业或项目和资金额度,按程序再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核。

3. 资金拨付。经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的企业,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区统计局入库企业名称一致,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在万州连续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3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撤资、注销、迁出万州的企业,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应予以全额退回。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既适用上级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措施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扶持政策,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差额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企业扩大规模和评级评星实现进档升级的,只给予补差。

(三)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政策资金的企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及时全额追回财政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相关信息计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发展改革委财金科,联系人:褚朝曦。

附件下载:

附件2 其他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1 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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