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政策文件

公开征求意见|《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2浏览量:54次

科技创新

项目申报请致电:157-2334-8380(微信同号)

为全力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2月7日前,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力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引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区外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运营机构租用渝中区楼宇场地,设立和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按照其与相关部门、各片区管委会的约定,前三年经对其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指标考核认定合格后,按“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给予每年所缴租金的50%且最高20元/平方米,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补贴。


第二条  支持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对区内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培育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若企业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万元,再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认定科技创新平台。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新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按照实际到账并使用国拨经费的20%给予配套。以上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对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合同登记金额给予支持。对单项合同登记金额分别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项合同分别按照0.5万元、1万元、3万元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渝中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鼓励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的权利人等给予奖励或补助,具体参照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相关政策。


第九条  支持科技人才创新。鼓励优秀科技人才在区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包括博士后补贴、安家补贴、购房补助、工作补贴、租房支持、科研支持、服务保障等政策,具体参照“黄金十二条”“青创十条”等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条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新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对实施核心技术攻关的“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以及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对国际创客、创业组织等企业和社会机构与我区协同举办的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重大事项和活动均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府办〔2021〕13号)同时予以废止。具体细则由渝中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一事一议”及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感谢您关注环纽科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重庆最新政策资讯。如有任何疑问或是申报需求,请尽管联系我们。

环纽科技专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我们会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产业政策匹配与分析,为企业进行1对1专业指导,全方位辅导,助您提升申报通过率【服务热线:15723348380】

科技创新政策

环纽科技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专精特新申报、

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专利注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服务

详情请关注环纽官方网站 http://www.gqsb.org.cn/

服务热线: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询问题欢迎随时来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