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条件_程序_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重庆市新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现就2022年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北区内(下同)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本次申报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以下单位不受理:
(一)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
(二)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
(三)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鼓励围绕我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
二、申报条件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江北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论证。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三)认定复核。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初步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复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经过市科技局复核确认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复核和公示的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发布。
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在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区科技局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陈 阳
联系电话:023-67634468 邮箱:736759276@qq.com
附件1
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022年度)
机构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单位信息应与机构法人证书上的信息一致,申报单位负责人应该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3.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没有数据的填“0”。
4.表中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报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5.表中除了标明“上一年”,其他数据填写均指截止填写时间要求的累计值。
6.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的附件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材料,不超过50页(具体要求详见“八、附件材料清单”)。
7.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法人性质 | 1.企业 2.民办非企业 3.事业 | ||||||||
注册年份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技术领域 | (选填字符,可多选,如没有对应选项,则注明所属技术领域) A.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B.新能源 C.智能网联汽车 D.新材料 E.电子信息 F. 装备制造 G.生物医药 H.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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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类型 | (选填字符,可多选)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C.试验发展;D.成果转化 | ||||||||
投资主体及所属类型 | 序号 | 投资主体
| 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形式(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类技术、货币、人才、土地、设备) | 投资主体类型 (选填对应选项代码) | ||||
1 | A.政府B.事业单位 C.企业民办 D.非企社会 E.团体 F.个人G.其他 | ||||||||
2 | |||||||||
3 | |||||||||
4 | |||||||||
5 |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法人证上机构的全名。
2.法人性质:指单位注册时候机构性质,单选。
3.技术领域:单位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的技术领域。
4.研发类型:单位主要从事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活动。
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 研发人员数 | ||||||||||||||
其中:常驻研发人员数 (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 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职工按最高学历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它 | 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职工按最高 技术职称分(人)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其他 | |||||||||||
高端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情况 | 引进区级以上创新团队数量(个) | 外籍创新人才数量(人) | 两院院士(人)
| 长江学者(人) | 国家杰青(人) | 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人) | |||||||||
研发人员清单 | |||||||||||||||
专家 称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
1. 职工总数:指单位全职职工人员数(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2. 研发人员:指申请单位常驻或合作单位派驻本单位的直接参与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不含研发管理、服务人员。
3. 职工按最高学历:只填写取得最高学位的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4. 职工按最高技术职称:只填写最高职称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5. 同时具备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计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时不能重复计算。
6. 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指获得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创新人才,同时获得多个人才称号的不能重复计算。
三、科研基础条件
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台/套) | 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的原价总值(万元) | |||||||||
科研场所(平方米) | 单位资产总额(万元) | |||||||||
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数量(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等)(个) | ||||||||||
创新平台清单(列举主要的5个) | 序号 | 名称 | 级别(选填数字) | |||||||
1 | 选项: 1.国家级 2.市级 3.其他 | |||||||||
2 | ||||||||||
3 | ||||||||||
4 | ||||||||||
5 | ||||||||||
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 ||||||||||
名称 | 设备类型 | 型号 | 产地 | 原值 (万元) | 建账日期 | 经费来源 | ||||
填表说明:
1.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指原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单位全部研发仪器设备。
2.科研场所: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如研发中心、研究部等。
3.平台填写要求:每类平台按最高级别选择,单选。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挂牌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企业技术中心:指由各级发展改革委挂牌的技术中心。
6.重点实验室:指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
7.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指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指由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的,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内设的称为工作站,高校内设的是流动站。
9.院士工作站:指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委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院士工作站。
四、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资产情况 | 总资产(万元) | |||||||||||||
近三年研发投入(万元) | 其中: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
研发人员人均报酬(万元)(年薪) | ||||||||||||||
获政府资助情况 | 上一年度政府资助金额(万元) | |||||||||||||
其中 | 国家级 | 市级 | 区县级 | 其他 | —— | |||||||||
—— | ||||||||||||||
专利产出情况 | 累计专利申请数 | 其中:发明专利 |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 | PCT国际专利申请数 | |||||||||||||
高价值发明专利数 | (参见表后注释) | |||||||||||||
新产品数 | ||||||||||||||
发表论文情况 | 上一年度发表论文总数(篇) | |||||||||||||
其中:被SCI、IE、ISTP收录论文数(篇) | 其中: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数(篇) | |||||||||||||
制定标准情况 | 上一年度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量(项) | |||||||||||||
其中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其他 | |||||||||
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 ||||||||||||||
专利号 | IPC主分类号 | 专利 名称 | 专利 发明人 | 申请 年度 | 授权 年度 | 单位 排名 | 授权国别或地区 | |||||||
近三年立项的国家、市级科研项目清单 | ||||||||||||||
项目 级别 | 项目 类型 | 批准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号 | 项目起始时间 | 资助 金额 | 单位 排名 |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主要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等。
2.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五、经济收入及社会效益
经济收入 |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 其中:上一年度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以成果登记为准) | ||||||
创业与孵化 企业情况 |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基)金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名称: | ||||||||
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家) | ||||||||
服务社会 情况 |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家) | |||||||
是否加入产业创新联盟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 | ||||||||
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 1.是 2.否 | |||||||
如是,请列出协会: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以成果登记为准) | ||||||||
成果转化名称 | 转化方式 | 成果接收方 | 转化收入(万元) | |||||
填表说明:
转化方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及以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
六、单位简述
6.1单位简介(不超过1000字)(包括:建设模式、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等) |
6.2 体制机制创新情况(不超过1000字)(包括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 |
6.3 产学研协同及国际国内合作情况(不超过1000字) |
6.4 建设规划及目标(不超过1000字)(包括未来三年机构的整体规划、要实现的目标) |
七、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市科技局有权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八、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 类别 | 附件名称 |
1 | 企业情况 |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特殊行业的行政审批或许可证明文件; 3.股权结构证明。 |
2 | 人员情况 | 1.职工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专业、是否研发人员、是否常驻); 2.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常驻研发人员的社保缴纳、学历、职称证明及聘任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 5.人才培养情况,说明本单位对于员工的在职学历培养、脱产培训进修等情况。 |
3 | 研发基本条件 | 1.原值10万元以上附发票复印件; 2.办公及科研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说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图片内外景各一张); 3.创新平台证明文件。 |
4 | 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 1.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风险投资资(基)金投资证明; 3.近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专利、论文、标准等证明材料。 |
5 | 项目情况 | 1.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及任务书复印件; 2.《自主立项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及立项证明; 3.《合作、委托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及合同复印件。 |
6 | 社会效益与影响 | 1.产业投资资(基)金证明; 2.创办、孵化、服务企业证明; 3.加入联盟、行业协会证明。 |
7 | 单位情况 | 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各类制度文件。 |
8 | 其他 | 可自行补充 |
附件2
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及江北区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单位成员身份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报、编报虚假信息、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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