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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通报2022年四季度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附重庆市入库科技型企业条件要求及入库程序)

作者: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量:65次

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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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月,全市新培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1791家。

截止12月31日,全市入库科技型企业累计42989家。其中,入库科技型企业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区县依次为渝北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沙坪坝区、綦江区、南岸区、江北区、江津区和璧山区,共入库科技型企业27085家,占入库总数的63%。


附件:1.2022年四季度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表.docx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6日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 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 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 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 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 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三)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好处

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以引导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4、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5、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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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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