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 关于征集2023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创新研发以及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首版次软件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在重庆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3.软件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
4.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所报送的产品是在重庆本地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登记。
5.软件产品是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企业自用、用户单位定制开发等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报送范围)。
6.软件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7.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二、征集材料
1.《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书》(见附件);
2.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该首版次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或权威用户使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
5.该首版次软件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销售合同复印件;
6.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征集程序
1.企业自行编制《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书》,A4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原则上于2022年12月23日前提交一份材料至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由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的,可适当延期,请相关区县经信部门做好统筹安排。
2.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对应位置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征集材料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室。联系人:王蓓,联系电话:63896420。
3.市经济信息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3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简称《名单》)。
4.对列入《名单》的产品及其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发挥政策优势,在应用推广、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强支持,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带动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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