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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关于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量:173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综合考虑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申报系统逐步完善等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企业名单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可采取审核一批、公示一批的方式,分批次对已完成审核的企业先行公示,提前做好报送备案相关准备。

二、工作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为线上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育力度,对照目前进度,积极动员企业尽快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全面完成年度培育计划。

三、其他事项。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下文)(渝经信中小〔2022〕19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重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

1、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佐证资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可以不用再申报了,系统会自动导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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