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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企业认证丨2023年4月5日启动申报!速看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申报时间_材料_流程_奖补政策!(附黔江区科技创新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量:144次

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今日,2023年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启动!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流程、奖励补贴政策!附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专业客户经理在线解答!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点击下方链接立即查看2023年高企申报通知原文:

重庆市科技局发布关于2023年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4月5日—5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6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8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9月20日12:00前。

(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4月5日—4月30日

1.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程序,方可在2023年再次申请认定。未提前办理更名手续的,将无法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2.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更名的,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重庆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除开享受区县特定的奖补之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下方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1)税收方面:企业一律由 25%减按15%征收;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2)品牌提升:“国家级”企业资质及荣誉;

(3)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4)融资贷款:企业上市的加持条件;

(5)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

(6)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免息货款 300-500 万;

(7)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技术攻关 500-1000 万) ;

(8)人才安居:有机会获得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的人才购房及租房补贴;

(9)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房租减免(50%-80%);

(10)研发资助:可申请重庆市研发费用补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 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 50%的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予以补助


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


黔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税率。

2.加大研发补助。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享受市级相应补助政策。


二、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

3.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5.培育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研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6.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7.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三、加大科技成果奖励

8.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

9.加大发明专利培育。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补助0.2万元/年;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0.1万元/年。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12.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1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科技力度。

积极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争取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公司运营指导和资金支持。做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级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创新,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积极推动成长性较好的科技企业纳入重庆市拟上市储备库,并给予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一步完善区级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五、支持科技人才引进

14.加强科技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

对区内符合“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条件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市级人才政策。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国有闲置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住宿帮助,在黔工作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减半。对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且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工作的第二年度,对顾问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2万元/人;对引进副高职称、硕士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1万元/人。


六、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15.强化政策落地。

本政策有效期5年,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参照本政策执行。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区科技局会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本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问题;本政策涉及的奖补政策资金,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承担。

16.完善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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