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丨(申报经验分享)2023万州区高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含附件)、申报时间、奖励补贴政策详细介绍!
2023年重庆地区第一批次高企申报时间将于4月5日正式启动!有申报需求的企业一定要提前准备!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重庆市万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含附件)、申报时间、奖励补贴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专业客户经理在线解答!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2023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原文: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万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办发﹝2021﹞21号)
2023年万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4月5日—5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6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8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9月20日12:00前。
(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4月5日—4月30日
1.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程序,方可在2023年再次申请认定。未提前办理更名手续的,将无法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2.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更名的,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2023万州区高企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万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网“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证照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如: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Tips:要注意企业的注册时间是否满一年。
三、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1、3、9、12月缴纳社保汇总表、人力资源情况表等;
(2)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需要有: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
Tips:
(1)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2)注意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是否大于10%。
四、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
Tips:要原件扫描。
五、财务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研究开发经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Tips:
(1)需要注意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比例为是否大于60%。
(2)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是否达标(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高新收入要与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利、成果转化等相互印证。
(5)专项审计的事务所不能是重庆公开处罚黑名单中的。
七、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数量是否足够( I类≥1个或Ⅱ类≥5个);
(2)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是否足够(满分要求平均每年5个以上)
(3)高企申报前企业更名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人也要及时作相应变更。
(4)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5)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可以是:项目立项文件、研发体系文件、产学研相关文件与流动资金证明材料、研发设备证明材料等。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1)对产品/服务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中,检测报告为不可缺少的一项证明材料。
(2)对于特殊产品,必须得有认证认可资质证书及生产批文。如:计算机软件检测报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5.docx
2.2023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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