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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是多少?怎么看?评审标准是什么?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及要求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量:312次

高企申报研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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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是多少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1、按准则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生产研发分别核算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对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与其他项不同的是: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计算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五项费用之和÷(1-10%)×10%


五、高新技术企业多用途对象费用归集

对研发与生产共用费用,不强调“专用”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①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

②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③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七、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人员人工:主要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全年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员工的在职天数必须在183天以上;

2、直接投入:必须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或者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试置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用的一起、设备的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项目所用建筑物也可以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于试验费用:注意批量生产和商业化生产发生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委外费用:要按照发生费用的 80%计入,委托方可申报加计扣除;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归集范围扩大,但是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限制。


八、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十一、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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