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2022年两江新区科技型企业_高成长性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_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量:364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创新中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为“新区企业”)。科技型企业指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企业。

注:本办法涉及的财政资金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产业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管理。


2022年两江新区科技型企业_高成长性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_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科技型企业。

新区企业达到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2、高成长性企业。

新区企业被重庆市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引领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

新区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复审奖励。


4、创新型企业。

新区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5、平台建设运营奖励

①国家级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②市级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新区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附  则

1、本办法所称新区均指两江新区直管区。两江新区直管区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确区域。

2、本办法涉及事项可获得多个区级同类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可选择其一享受,不能重复享受。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符合更高级别奖励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主体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入驻企业,其约定扶持条款与本办法有重合的,按照约定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2年两江新区科技型企业_高成长性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_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全部内容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环纽科技专业提供重庆高新企业认证服务,项目申报等服务,有需要认定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可以咨询我们环纽科技申报所需的资料,当然也可以委托我们全权办理,欢迎咨询


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