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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汇总!重庆市及各区县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附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量:553次

重庆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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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注: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重庆市及各区县众创空间扶持奖励政策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2、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两江新区】

1、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打造大型孵化载体、特色孵化载体,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双创载体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50万元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100万元支持;以上奖励实行递进补差。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运营奖励。

2、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或在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租用新区所属国资楼宇的,按照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经对载体内的企业入驻率、存活率、获投率、活跃度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其所租赁载体实际发生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3、支持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两江新区的初创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迁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且继续留在两江新区发展,租用两江新区所属国资楼宇作为办公场所2年以上的,经认定,对其前2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南川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


【渝中区】

1、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并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每次奖补最高20万元。

政策依据:《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大渡口区】

对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5万元、国家级20万元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1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支持;对评估结果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支持。对创建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的牵头单位,以及在区打造、运营科技孵化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孵化和服务机构,均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


【渝北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认定、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按市级奖励的50%配套。

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巴南区】

1、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重庆市科技局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考核结果。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估达到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南岸区】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璧山区】

1、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被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


【长寿区】

1、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及区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万州区】

对新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区级3万元的奖励。对建设 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载体 的 ,采 取“一事一议”给予 支持。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綦江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合川区】

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在合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等。对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工类众创空间,分别最高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2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每年成功孵化并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企业达到3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达到50个)的孵化机构,按1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武隆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秀山县】

1、对首次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2、对首次成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3、根据市科技局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政策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铜梁区】

1、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


【黔江区】

1、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梁平区】

新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专家大院),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开州区】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

2、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巫山县】

新认定正式投入运行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巫溪县】

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3—5万元的运行补助。

政策依据:《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石柱县】

1、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国家级、市级备案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酉阳县】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2、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县级分别每年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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