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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挂牌上市奖补申请丨最新最全!2023年四川省各地市/区/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补贴政策及支持政策汇总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10浏览量:328次

四川省各地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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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辖区内企业如何申请挂牌上市?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看过来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四川省各地市/区/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补贴政策及支持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如下。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认定申报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


【挂牌上市】定义解读:

“挂牌”指通过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国家高新区试点园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主要通过双方自主询价完成。上市的同时不能发行新股,只能在上市后增发(目前增发不超过20股)。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通过证券证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资者增发股票的过程,以便为资金的发展筹集股份。新股必须在上市前向公众发行。


一、四川省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


二、成都市

(一)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对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三)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依据:《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成办发〔2022〕18号)


三、自贡市

对当年新入选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经验收认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交易所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在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如已享受“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给予差额补贴)。

政策依据:《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自府办发〔2023〕21号)


四、攀枝花市

(一)本市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该企业三年内在资本市场上融入资金并投资在本市辖区,按本市投资额划分:5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激励奖补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激励奖补200万元。

(二)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辖区,运营三年以上。按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状况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激励奖补。

(三)支持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造。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股权投资公司,按其首期实际到资额0.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股权投资公司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激励奖补,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补充通知》(攀办发〔2021〕57号)


五、泸州市

(三)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按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其中,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按阶段予以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150万元;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按阶段予以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180万元。

1.完成股改并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0万元;

2.申报材料报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3.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同意在基础层挂牌的,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同意在创新层挂牌的,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30万元。在新三板各板块间转板的企业,享受差额补助。

(四)鼓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纳入泸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万元。

政策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泸市府规〔2022〕1号)


六、德阳市

(一)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一带一路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奖励,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至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德办规〔2022〕13号)


七、绵阳市

(一)市金融工作局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纳入本市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协调有权部门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每年邀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的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和上市培育指导。

(三)定期向银行、券商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举办投融资对接会,指导企业开展融资路演。

政策依据:《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绵金发[2023]4号)


八、遂宁市

一、推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

(一)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遂府办规〔2022〕8号)


九、内江市

第六条  根据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分层次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给予累计不超过350万元(含)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完成股份制改造。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保荐机构签订了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且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被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完成境内上市(挂牌)。

1.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

3.对在异地“买壳”“借壳”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并在我市纳税满一年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2022年3月1日发布)


十、乐山市

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涉及市县财政出资部分,市本级与市中区按50%:50%分担,市本级与其他区县按25%:75%分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配套完善上市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年5月8日发布)


十一、南充市

(六)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

(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费用补助,并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证监局验收合格后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转板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享受差额补助。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或上市后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的公司,按其募集资金实际投到南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辅导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八)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生产经营活动、纳税关系迁入我市,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劳动就业等贡献“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规定》(2022年5月23日发布)


十二、宜宾市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认真落实《宜宾市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支持政策》(宜办〔2021〕83号),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执行;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回宜宾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宜府函〔2022〕11号)


十三、雅安市

雅安辖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

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

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

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在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2022年3月8日发布)


十四、眉山市

(四)实施上市挂牌“倍增行动”

6.鼓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纳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

7.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

(1)对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鼓励资金;对首次从“新三板”基础层转到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鼓励资金。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2)对企业上市申请被北交所首次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3)对成功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眉市金规〔2022〕1号)


十五、资阳市

对成功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补贴。企业正式启动新三板挂牌程序,给予30万元补贴,挂牌成功后另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70万元补贴,经证监会核准(备案)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贴。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市第一家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家成功上市企业给予160万元奖励。
对四板企业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新三板企业融资投资本市的,按年度实际融资投入本市的0.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本市的0.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机构等单位申报省财政相关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贴息或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起点行动”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8〕57号)


十六、甘孜市

1、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完成 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新 三板”挂牌成功的,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申 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 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 奖励120万元。

政策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2-10-31发布)

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2万元,挂牌企业进一步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 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州的,按融资额的1%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2023年5月17日发布)


十七、凉山市

对我州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州内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由州和所在县(市)各按50%比例兑付〕。

政策依据:《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凉委发〔2022〕11号)


十八、广元市

1、市内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补,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再给予20 万元奖补;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补。

2、市内企业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挂牌后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 十条措施》(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


十九、阿坝州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四川省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政策依据:《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府发〔2020〕6)


二十、成都高新区

还将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具体而言,就是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的企业,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2022年9月3日发布)


二十一、成都青羊区

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青羊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6月2日发布)


二十二、成都武侯区

(十七)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第四条第 2 款)

1.条款内容:

对我区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股权,实现境内、境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区的,在实现首次纳税后,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八)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第四条第 3 款)

1.条款内容: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九)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第四条第 4 款)

1.条款内容: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挂牌后实现融资的企业据实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融资成本补贴;对挂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入库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武侯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成武国资和金融局〔2021〕60 号)


二十三、成都成华区

1、对非上市(挂牌)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 5‰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2、对非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斱式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额的 1‰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50万元。

3、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天府股交中心发行债权产品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额的 1%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50万元。

4、对新迁入成华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对首次挂牌进入精选层和创新层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补贴。

6、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每笔融资额的 1%给予企业单笔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政策依据:《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华委发〔2020〕20号)


二十四、成都龙泉驿区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挂牌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府办规〔2022〕4号)


二十五、成都温江区

支持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融资: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最高4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十六、成都简阳市

(三)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四)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企业,上市申请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直接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8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简阳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简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政策》(2022年12月12日发布)


二十七、成都郫都区

(一)鼓励企业上市

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郫都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的扶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其中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60万元,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企业转板上市,其享受的补助应扣除之前场外市上挂牌获得的补助。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税收关系迁入我区并实现首次纳税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成都市郫都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郫府办发﹝2022﹞2号)


二十八、成都都江堰市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对首次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挂牌后成功实现融资,按实际融资净额(扣除挂牌及融资费用)中投入都江堰市内资金的1%再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都江堰市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实施意见》(都办函〔2022〕53号)


二十九、成都邛崃市

1.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奖励。对首次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其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邛崃市金额的1%为参照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邛崃市出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扶持政策》(2023-04-26发布)


三十、成都新津区

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含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累计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成都市新津区加快企业上市若干支持政策》(2022-12-29发布)


三十一、成都蒲江县

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蒲江县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蒲府发〔2022〕4号)


未出台相关政策地区:

广安、巴中、达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锦江区、成都金牛区、成都青白江区、成都新都区、成都双流区、成都彭州市、成都崇州市、成都金堂县、成都大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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