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必看!渝北区/渝中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汇编!附研发准备金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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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发生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可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什么是企业研发准备金?
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重庆市研发准备金补助政策
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重庆市研发准备金补助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重庆市研发准备金补助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以及对应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结论中应包含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
(三)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官方限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及电子版,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官方限定日期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渝北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高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超过15%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00人年(含)、100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承担100万元(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他参与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了市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渝中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实市级补助政策;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两江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积极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主体。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研发主体,经对其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成果转化、营业收入等维度综合认定合格,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照当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研发主体的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前款支持不可与本专项政策第一条规定支持重复享受。
本专项政策中,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及以上条件: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其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强度达到1500元/平方米/年;
(二)当年度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四)具有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有知识产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九龙坡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会计科目和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不超过3%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研发投入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3%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投入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2%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投入5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1%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研发准备金政策补助或其他政策中由区级财政资金给予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江北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请市级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幅达到江北区GDP增速的其他行业企业,按其区内年度报核总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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