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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量:130次

重庆市渝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认真贯彻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助推渝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渝中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等领域企业(机构)。


第二章 加强产业发展扶持


第三条新入驻国资载体的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领域的企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租金

第四条对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落户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对年度主营业务开票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等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营补贴,晋级补差。

第六条对区块链企业投入建设的区块链应用项目,项目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以上且投入市场运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奖励

对企业自主研发、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且纳入重庆市重点工业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推广上述软件产品并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市级奖补金额,给予10%配套奖励。

信创企业由其本地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国家级适配软硬件名录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直辖市)奖项的,给予每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对牵头(主导)编制并完成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企业(机构)申报知识产权,对新获得的国内及PCT途径取得的国外发明专利,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获批10件及以上首发地在渝中区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给予3万元奖励

鼓励区块链企业申请中国信通院、中国电标院等国家权威机构或具备CNAS、CMA资质的国家级测评机构的测评认证,对本地原创产品首次取得认证,且已投入市场运营的,经认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年度通过中央网信办备案资质评定10个及以上区块链项目的企业,且已投入市场运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

第十条对首次获批且在渝中区注册(落地)的国家级工业软件、区块链、信创等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上述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市级补贴金额及实际运营绩效,按照5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提升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对市级及以上工业软件、区块链领域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机构,根据运行(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信创企业与国家级机构(含国家部委主管的社会团体)联合成立并注册(落地)在渝中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配测试、实验、开发等平台,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第十二条支持相关领域行业组织入驻。对入驻的国家级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分支机构和市级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并实际运行的,根据实际运营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或项目及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区内其他以营收或经济贡献为考核指标的相关政策同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享受本办法各项补贴奖励资金的企业,须签署相关协议。对本办法中各项认定工作及补贴奖励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