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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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两江新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支持体系,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统筹布局,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创新体制机制,按照统筹推进、以用促建、融合共享的建设思路,围绕新区重点产业,聚焦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依托相关企业、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一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促进研发设计、概念论证、生产试制等资源开放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成熟、适用、低成本的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创新主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支撑科技创新的优势资源服务体系,扩大科技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整体科技服务效能。到2023年底,推动各建设单位建成共享平台10个;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共享平台45个以上,累计服务次数2000次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布局建设共享服务平台。聚焦新区重点产业,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一代互联网及软件信息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生命健康、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等领域共享平台建设,定期开展平台认定,打造一批具有两江辨识度的科技服务平台。凸显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核心硬件微纳制造共享服务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共享服务平台、大数据协同创新共享服务平台、超精密增材制造共享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打造高能级共享平台,支持龙盛新城建设明月湖高新技术服务平台,打造集检测表征、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服务载体。(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配合单位: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各建设单位。)
(二)引导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引导建设共享平台,鼓励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实验验证、工艺开发、应用研发等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创新平台应对外开放共享。协助对接产业资源,各国有公司应积极对外推广园区内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共享平台对新区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功能,并配合主管部门对共享平台建设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对运营良好及以上的共享平台给予奖励,激发建设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经济运行局;配合单位: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宣传部、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各建设单位。)
(三)深入推进技术协同创新。加强成渝双城联动,充分利用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施跨机构、跨区域的深度开放与合作交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综合集成共享平台创新资源,助力“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协同攻关模式,鼓励共享平台积极对接市场主体,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定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为共享平台提供智力支持,助推共享平台高标准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各建设单位;配合单位: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
(四)持续优化科技服务生态。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全市技术要素公共服务平台、明月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线上信息优势,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提供科技金融支撑,充分利用明月湖种子基金和明月湖畔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的科技型企业。大力引进优质资源,重点引进培育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高标准建设明月湖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开放式、国际化、贯通式的科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科技创新局;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局牵头指导共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共享平台建设有关问题,重大事项报管委会研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动态跟踪,注重增强实际效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开展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局定期组织实施共享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发布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建立共享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评价指标体系从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建设单位运营补贴,对运营情况不理想的共享平台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新区共享平台提质增效。
(三)做好平台宣传。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平台宣传推广重视程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平台知晓率、利用率。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共享平台推广应用交流活动,推动共享平台切实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平台。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平台认定
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两江科创局”)定期发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领域方向、平台类型、重点内容等具体要求。共享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科创局(见附件1)。两江科创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申报共享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两江科创局予以认定。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共享服务的方向清晰、用户群体(服务对象)明确、商业模式合理。
(三)拥有建设共享平台所需的科技人才团队,其中固定(专职)人员2人以上。
(四)拥有共享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成为共享平台运行与管理的投入主体。
(五)拥有保障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与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
(六)拥有健全、完善、有效的服务体系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
两江科创局定期组织共享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重点包括共享平台的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等方面(见附件2)。考核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
(一)通知发布。两江科创局发布共享平台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二)材料报送。经认定的共享平台均应参加并按通知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三)考核开展。两江科创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其提供的参评材料并结合现场核实情况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建设单位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等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高低,将共享平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
(五)结果发布。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共享平台名单,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认定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认定结果运用
经两江科创局认定的共享平台,授予“重庆两江新区XXX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称号并授牌,纳入共享平台绩效评价。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共享平台按照《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十条,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平台30万元、15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共享平台应及时整改,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共享平台予以摘牌。
(三)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管理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给建设单位,资金主要用于平台运行补贴,包括设施改善、对外宣传、激励服务团队等。
第四条 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局牵头指导共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共享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建设单位按照共享平台的管理要求,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共享平台。
附:
1.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报表
2.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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